新版《交易规则》对有效竞价范围的设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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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交易规则》对价格过低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或有效竞价范围是如何设置?

  在特殊情况下,股票学习网,当某只证券价格过低时,可能发生“涨不动”或“跌不动”的情况。例如某只非ST类股票前收盘价为0.04元时,按照涨跌幅限制价格计算公式,涨跌幅限制价格应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0.04×(1±1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取至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仍为[0.04,0.04]元。

  因此,新版《交易规则》明确了证券价格过低时的涨跌幅限制价格,即“当证券价格过低,导致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时,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按照上述例子,该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价格区间将为[0.03,0.05]元。

  证券价格过低时有效竞价范围的设置与涨跌幅限制价格的原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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