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票股吧(同和药业股票还可以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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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2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833.33万股-1,666.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0%-1.1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和7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0号)。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司公告。

截止2021年8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于2021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号);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9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8%,最高成交价为10.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5元/股,成交总额199,638,083.7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30,505.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7,289.61万元,流动资产为383,346.23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17%、3.94%和5.2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按2021年8月10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计划实施中,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2,381,7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53,095,425股)。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在适宜的时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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