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股票(海南瑞泽股票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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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期权简称:瑞泽JLC2

2、 期权代码:037130

3、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4、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6元/份

6、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2名,授予数量为1,923.00万份,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8%,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白静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基本情况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3、授予人数:212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核心骨干共计207名。

4、行权价格:5.86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923.00万份,分配情况如下: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利润实现值作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

如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即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时,才可具备获授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目前拥有商品混凝土、水泥的生产与销售、园林绿化及市政环卫等四大业务板块,当激励对象为公司各业务板块负责人,且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优秀时,若其负责的业务板块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个人可行权股票为上述个人考核结果对应比例的100%,若其负责的业务板块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可行权股票为上述个人考核结果对应比例的5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与公司2021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瑞泽JLC2

2、期权代码:037130

五、本次股票期权计提的费用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1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967.94万元,则2021年-2024年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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