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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01调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01调查是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的调查,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扩展资料:
依据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节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国会提交《国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指认未能对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业者提供足够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拒绝提供公平市场进入机会的贸易伙伴,并根据该报告在1个月内列出“301条款”国家与“306条款监督国家”。
名单确定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半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决定、调查和程序的进展与状态、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不实施行动的原因,以及所采取行动在商业上的后果;并发起案件调查,与有关国家磋商、谈判和最终达成协议,直至双方满意或者美国满意为止,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301调查
美国发起的301调查主要针对什么领域
主要针对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律政策或做法。
301调查是美国《1974贸易法》的一个条款。根据该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对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并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去年8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对我国启动301调查,主要针对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律政策或做法。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屠新泉表示,“调查结果可以诉诸WTO裁决,但不能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如果美国没有通过WTO来解决问题,就是单边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是违反WTO原则的。”
扩展资料:
自从2007年对华开创适用反补贴法之先河以来,美国对华反补贴因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的申诉而升级。2007年9月9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起申请,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针对中国可替代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补贴政策与实践做法发起301调查,这成为奥巴马总统任职以来收到的第一起301调查申请。
在申请书中,申诉方对“中国产业政策违反世贸规定”的指控集中在五个方面:限制稀土等重要原料的出口;要求外国投资者转让技术;歧视外国公司和产品;提供禁止性的出口补贴和使用国产货物;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并指责上述政策损害了美国内产业的经营和就业。
同时,申诉方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开始与中国进行磋商,如果中国不同意撤消这些补贴,美方将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程序。
301调查是什么意思?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301调查是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的调查。
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关于301调查:
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修订,主要是针对贸易对手国所采取的不公平措施。
根据“一般301条款”,当有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进行调查,决定采取撤消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决定是否自行启动调查。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
所谓“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指定,凡严重损害美国商业利益即为“不合理”。
美国301调查是什么
301调查是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的调查,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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