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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ST众应(002464.SZ)发布公告,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4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化亮、朱恩乐、潘晨怡、郑维:

*ST众应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8,000万元至12,000万元。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1,000万元至33,000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ST众应在预测2020年度业绩时未考虑商誉减值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2020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李化亮、总经理朱恩乐、财务总监潘晨怡、董秘郑维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ST众应、李化亮、朱恩乐、潘晨怡、郑维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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