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直通车 最新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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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天津滨海新区将首家试点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初期个人可在该地区通过中国银行和中银国际证券公司买卖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该业务初步定名为“港股直通车”,该项业务税费标准为印花税千分之一,佣金2.5‰,单向税费合计3.59‰;预计将于下周开始在天津受理客户申请,之后将会陆续推广到40个重点城市,这些城市的分支机构也将可以受理客户申请。

· [可开展业务]
一.是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
二.是投资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
三.是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四.是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

· [开户]
1.本试点方案中“境内个人”是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投资者)。
2.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或同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3.投资者应开立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可在天津中行或同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天津中行负责将申请材料转交中银国际。

· [投资资金汇入]
1.以自有外汇投资(从投资者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投资款,均视为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2.使用人民币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购汇规模不受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会总额限制,所购外汇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 [交易及清算]
1.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因此投资者暂时不能直接认购在香港发行的新股。
2.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应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或证券代理账户存有相应资金或证券。中银国际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境外资金存取及证券转托管服务,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3.天津中行凭证券买卖明细清单逐日办理投资者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轧差交割清算。

· [资金撤出及结汇]
1.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2.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的本金可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股票学习,也可直接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办理结汇。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直接结汇的资金不纳入个人结汇年度总额。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结汇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3.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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