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股票是什么板块的?达威股份属于什么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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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威股份(300535)股票板块:

  所属板块:创业板综 化工行业 四川板块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皮件、塑料、塑料制品;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电线电缆、计算机及家电、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品种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普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皮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打造中国皮革化学品的自主品牌,致力于皮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皮革化学品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隶属于新精细化工领域中的皮革化学品行业。皮革化学品行业的广义概念,是指除原料皮以外的一切制革生产用的化工材料,主要包括鞣剂、复鞣剂、染料、加脂剂、涂饰剂和制革助剂等。皮革化学品行业与皮革工业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制革过程是以化学处理为主,机械处理为辅的多工序处理过程。从生皮到成革的过程中,至少需要经过数十道化学处理工序,其间会运用到各种各样的皮革化学品,不同的皮革化学品不仅直接影响着各工序的处理效果,更决定着皮革产品最终的性能。此外,皮革新产品的开发、制革工艺过程的优化以及制革过程的清洁化水平的提高等都依赖于新的皮革化学品的开发。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不断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各类皮革、毛皮制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皮革服装、皮鞋、箱包、配饰、家具、汽车座垫和内饰等产品的销量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品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制革、毛皮加工及皮革化学品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国内市场对中高档皮革制品需求的日益扩大,极大提升了我国中高档皮革化学品的市场发展空间。

  业务模式和研发模式优势:①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制革需求的各种产品及技术支持:与其他皮革化学品生产企业仅向下游制革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有限的售后服务的业务模式不同,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制革需求的各种产品及技术支持,不仅为制革企业提供适用其所需的“清洁”、“绿色”的皮革化学品,更为客户提供包括应用技术服务以及特殊皮革处理工艺的技术支持。②以市场为导向和前瞻式的研发模式:公司坚持以直销为主,与下游制革客户保持紧密联系,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同时,公司与下游的制革企业以及皮制消费品制造企业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③以客户导向为基础所打造的全系列多层次产品体系:公司主要产品从最开始的酶制剂为突破口,陆续进入了着色剂、皮革功能助剂、皮革涂饰材料等市场,形成了4大类17小类200余个种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以客户需求作为产品开发核心,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归纳分析,并相对应地开发出配套的产品应用体系,涵盖了皮革生产的全过程,为公司迅速拓展市场占得了先机。

  研发实力和技术积累优势: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备皮革工程专业背景和多年行业工作经验,自创业初期就十分重视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分别在成都和上海建立了两个技术中心。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创新和积累,公司已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并系统地掌握了皮革化学品制造的关键技术与工艺。行业领先的研发实力和多年来在皮革化学品应用技术方面积累的经验保证了公司为制革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皮革化学品和处置工艺,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撑。

  应用技术服务能力和销售渠道优势: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型销售队伍,所有销售人员均具有在皮革行业的从业经历。由于皮革化学品行业产品种类繁多,相关皮革行业的从业背景使得公司的销售人员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帮助客户初步选定公司产品,并将客户的需求以及客户的工艺技术水平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的技术中心,为公司提供不同类型制革需求的各种产品及技术支持的业务模式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销售人员能够详细了解公司产品的性能、特点以及最新的相关应用技术。目前,公司已在四川、湖南、海宁、广东、无极、福建、河南、山东、广西、温州、江苏、辛集等地建立了10余个子公司和办事处,销售区域覆盖了国内主要的皮革生产加工基地,完善的销售渠道促使公司更贴近客户,从而更好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应用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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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稳定股价措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将通过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本站数据均为参考数据,不具备市场交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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