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提22条举措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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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罗思)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包括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等22个举措。

  一是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取消限制复工复产的不合理审批。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对创业投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等。

  二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炒股入门知识,各地可通过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奖励。

  三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应征入伍等招聘招募和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等。

  四是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开展专项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等。

  五是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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