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规模陡增藏玄机 高净值个人“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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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近几个月来场外衍生品业务交易规模陡增,已从6月的472亿元大幅攀升至782亿元,已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近日,中期协明确,风险管理公司不得与自然人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服务。业内认为此举意在全面封堵个人参与场外期权通道。此前,监管层已禁止券商与自然人开展场外期权交易,对部分违法违规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均及时做出通报或处罚,相关违法违规案例被极大遏制。
 
  然而,一些“钻空子”的现象并未彻底杜绝:个人参与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仍可通过“借道”方式避开监管,比如通过认购资管计划或私募产品;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场外衍生品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交易的行为,易避开相关信披监管。
 
  高净值个人“借道”
 
  “有些券商做场外期权业务,宣称并不是在做配资,而把它当做期权业务,因为券商从你这儿收的是期权费。实际上,大家心知肚明,这就是配资。”10月24日,在深圳一间咖啡馆中,任职于某大型券商的李明(化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达了他对场外期权的看法。
 
  所谓场外期权,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的交易。相关券商文件显示,场外期权具有灵活设计期权的各交易要素,满足个性化需求;一般具有杠杆效应,采用现金结算,不涉及标的证券交割;客户与证券公司一对一议价,签署协议。
 
  一位券商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自2015年11月融资类收益互换被窗口指导暂停业务后,部分券商开始采用个股期权模式进行变相配资;而早期部分券商采取了可追加保证金模式,到现在演化成深度实值或虚值期权进行配资。
 
  他举例称,某股票市价10元,券商签发7元执行价、6个月期权费35%的看涨期权。实际上,只要到期价格高于7元,客户实际支付5%的融资费用;如果低于7元,则客户付出的期权费全部变为成本。不少券商在此基础上发展出70%、80%、90%或平值call(看涨期权),即交付10%至30%期权费,还不用承担补仓风险的上涨线性收益增强配资盘,相当于2倍至10倍杠杆配资买股票。
 
  不少券商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坦言,场外期权是杠杆配资、比传统股票配资更佳的替代方式。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券商宣传文件显示,该公司直接将传统股票配资和场外期权进行对比,在融资买入相同市值股票的情况下,股票上涨10%或下跌10%,对客户而言,场外期权使得收益扩大近1倍或使得亏损降低超50%。
 
  按照相关规定,券商等机构不得与自然人进行场外期权交易,尤其是在当前所谓场外期权实质上为高杠杆配资的背景下,但这对于急切开展该业务的部分券商来说并非障碍。前述券商宣传文件显示,高端个人客户可以借助认购资管计划或私募产品“曲线”配资,该方式对个人客户有100万元门槛要求,同时需外加一定通道费用。
 
  变相增减持或规避信披监管
 
  场外期权的“妙处”不仅在于高杠杆配资。另一家知名券商将场外期权视为股东减持工具——看涨减持融资方案。这家券商的宣传文件显示,针对的目标股东是不满足于现在股价,希望能在更高价位减持;同时需要尽可能多地获得融资,且最好降低融资成本;为个人股东合理规避所得税。
 
  相关人士透露,上述通过场外期权进行减持只是一种较简单的运用方式,复杂的方式和操作还有很多。他举了一个例子:近期,某创业板公司(简称“H公司”)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1100万元认购了某券商的一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该定向计划与该券商开展场外期权交易,分别以行权价格28.485元购入看涨期权和行权价格27.203元售出看跌期权。
 
  上述人士表示,H公司的方案以执行价的一点差价打了个擦边球,可看成执行价非常接近的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而这一业务早已被监管层宣布禁止开展。“一个客户想要10块钱放杠杆买股票,可以视为其从券商购入一个执行价为10元的看涨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为10元的看跌期权。如果股价上涨,则券商向客户支付收益;如果股价下跌,则客户向券商支付收益(即补仓)。”#p#分页标题#e#
 
  H公司回复深交所问询时表示,在整个场外期权操作过程中,提供服务的券商共投入资金2177万元购买该公司股票。H公司称,该券商在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行为,系券商为对冲股票涨跌风险,非代公司实际控制人购入股票。
 
  有意思的事情发生在相关行为的信披要求方面。
 
  对于深交所问询公司是否应该公布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期权操作行为,H公司表示,这是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二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指定网站上进行披露。
 
  李明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H公司公布了上述信息,原因是创业板公司在进行某些衍生品操作时必须公告,而类似一些监管细节上的差异,则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监管空白,造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规避信披监管要求,“暗中”进行一些变相的增减持行为。如深交所主板的要求是,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李明介绍,目前场外衍生品业务包括收益凭证(券商的类债券融资工具)、场外期权和各种非标准化衍生品工具。其潜在风险包括:隐蔽的融资高杠杆,显性的融券高杠杆,钻信息披露及变相减持、代持等空子。
 
  “很多券商员工在推广这类业务时并不情愿,因为这背后易掺杂内幕交易,否则谁会有这么大的胆量加杠杆操作。”李明坦言。他还对银行理财资金积极参与场外衍生品承担底仓及信用风险表示了忧虑。
 
  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来看,场外衍生品正如火如荼地展开,规模快速上升。今年6月,证券公司开展权益类场外金融衍生品初始交易2204笔,涉及初始名义本金472.11亿元,而到了7月,则分别为2630笔和782.65亿元(此为能查阅到的最新公开数据).
 
  深圳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场外期权近期火爆,一定程度上是由二级市场指数抬高、场内资金活跃,以及本身能够撬动配资杠杆导致。“它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天然带有杠杆属性的金融工具,不会造成类似股票配资式的集体强平事件。”他说,但对场外期权等衍生品的监管的确应有所加强。
 
  (原标题:场外期权规模陡增藏玄机 大户借道玩“猫腻”)

标签: 场外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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