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捆绑发债特事特办 融资规模不超过40%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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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雷   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大背景之下,发改委两度试点仍“不了了之”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再见曙光。这缘于国务院高层近期一个重要批示。
  日前,一份由浙江省上报给国务院的报告提出,希望中央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国务院高层随即批示要求发改委做好相关工作。
  据悉,浙江省20多家中小企业集合发债20亿元的项目,已在运作中。发改委相关司局官员表示,“将简化审批程序,协调相关部委,以最快速度推进”。
  此外,四川、辽宁等省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均已进入方案制定和上报阶段。
  不过,一直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的企业信用度差、银行认购热情低等因素,显然不会仅仅因为政策的放行而很快改善。
  高层重视
  事实上,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评级低、业绩不稳定,零基础学炒股,发债一直无法成为其融资的主要渠道。而捆绑发债则是决策层试图解决这一难题的创新尝试。
  所谓捆绑发债,就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即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债。2007年,发改委曾试点推动两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但由于审批程序复杂,需要协调央行、银监会等相关部委关系,企业整体信用依然不高,银行、保险和基金认购热情都较低,试点没能持续推进。
  据了解,国务院高层日前在浙江调研期间,浙江省就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做了专门汇报。其中加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力度,成为重要汇报内容。
  此后,国务院高层的批示,让发改委把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再次纳入了快车道。
  浙江省工行人士介绍:“发改委明确表示,具体程序上能简化就简化,抓紧时间先把项目报上来,只要资质好,净资产等硬性要求能够达标,一律放行。”
  据悉,发改委已经跟相关发债承销机构进行了沟通,要求加快项目上报进度。
  记者就此致电发改委财金司,相关负责人士则表示,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仅发改委在做,财政部、央行都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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