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何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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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危机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是什么?

  金融危机以来,理事会陆续发布了国际准则第9号、第10号、第11号、第12号和第13号,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和第19号。

  理事会目前正在加快完成金融工具(减值和套期会计)、保险合同、收入确认及租赁等项目。此外,投资公司合并报表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综合改进、概念框架等项目也已启动。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应当争取写入国际准则,这在2005年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理事会的趋同声明中是做了承诺的。

  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机构对国际准则制定的影响和干预,不容忽视,值得警惕。理事会历来主张独立性,包括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程序以及会计准则的独立性,只有坚持独立性原则,才能确保根据国际准则编制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经济实质。但是,本次危机发生时,一些“政治家”和“金融家”为了转移矛盾和视线,建议暂停或取消在会计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在强大的压力下,理事会未能坚守独立性原则。2008年10月8日,理事会违背准则制定程序,仓促发布关于金融工具重分类的规定,允许企业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此后许多国家或地区纷纷效仿并发布类似规定。而我国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一修订,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并未随波逐流,始终坚持了准则制定的独立性立场。2008年10月初,财政部领导召集紧急会议讨论应对危机对策,议题之一是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本人提出,本次危机是金融产品过度创新和疏于监管等深层次原因造成的,公允价值计量不是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我国的会计计量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对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得到了财政部和国务院领导的肯定。之后的事实表明,我国的上述立场、原则是正确的。2008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对中国的做法表示认同和赞赏。借此机会,股票学习网,我们启动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的筹备工作,奠定了目前欧盟、美国、亚大地区共同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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