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业和特大公司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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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行业和特大公司如何监管?

  分类评级中应该充分考虑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的规模等因素结合起来进行整体分析。同时,监管部门应从信息披露入手,制定针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房地产等特殊行业和某些特大公司的分类监管办法。

  截至2010年9月30日,创业板已上市的123家企业中共有116家上市公司是2008年重新认证的新“高新技术企业”,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94.30%;目前共有54家创业板公司属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公司总数的43.90%。“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为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创造了条件,拓宽了创投资金的退出渠道并加速风投资金的周转。然而,“高新技术企业”通常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较为新颖、行业与其他公司差异较大的情况,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特殊行业的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中国的大企业是中国市场持续发展的动力,没有这些大企业资产的注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没有来源和动力,不可能持续发展,所以现在要加快海外蓝筹股的回归步伐。因此,随着海外蓝筹股回归A股市场步伐的不断加快, 更多优质企业加入了国内资本市场,让国内的投资者分享这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所创造的财富,同时通过改善上市公司结构来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这对于发展和壮大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然而,在大型蓝筹公司不断回归的情况下,中国资本市场中企业规模两级分化的情况将越来越凸显,如果对于所有规模的上市公司采用统一的监管和评价标准,就可能导致规模特殊的上市公司将很大的精力和资源分散到不必要的信息披露上,股票学习网,按照上市公司规模进行区别监管可以有效的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及监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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