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变化多少即为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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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变化多少即为较大变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问股份变化多少即为较大变化?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以下情况有披露义务:每增减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增持后导致所持股份达到20%或30%,以及增持股份导致控股上市公司、在持股30%以上后继续增持的,均有告知上市公司的义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股改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每减持限售股份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本较主板公司相对小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炒股入门,在一个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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