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被灭失”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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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股“被灭失”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目前,很多国有企业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还存在着如此巨大的资产,而这些财产可能正面临“被灭失”的风险。笔者认为,从现在开始,国有企业就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杜绝可能“被灭失”的法人股出现。

  引起重视

  国有企业的领导者首先需要从意识上加强重视。 相比这些股票,国有企业的领导者目前更关注上市改制、主辅分离、中外合资、海外并购等大项目,但却忽略了这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实,让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资产恢复价值,远远比上市改制、海外收购来的容易和经济。

  完善登记手续

  一旦出现企业名称变更或者企业改制等情况,企业应当及时到结算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已经出现异议或者差错,应尽快安排到结算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出现了账户由于长期未交易而导致的账户被休眠,可以尽快到结算公司办理激活手续。

  杜绝无效的转让、抵债等行为

  笔者在办理很多案件中,国企之间对于上市公司法人股的无效转让、抵债行为很常见,不少国有企业在获得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之后,擅自签订协议,以转让或者抵债的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转移给第三方,自认为已经完成了股票的转让。事实上,这种买卖或者抵债是违反法律以及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是一种无效的转让。而原权利人自认为已经处置完毕该笔股票,事实上从法律上来讲,股票依旧是属于原权利人的财产。很多法律纠纷就会由于这样的转移而发生。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当履行披露的义务。

  在企业改制时明确对于法人股票的处置

  随着国退民进、主辅分离的要求,很多国有企业纷纷通过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民营化的改制。在国有企业民营化改制过程中,应当就国有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单独出具意见并且在产权交易后根据规定办理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被灭失”法人股行权建议

  如前文所述,炒股入门,一旦持有法人股的国有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可能存在法人股“被灭失”的风险。是否能够恢复重新确权或者通过其他有效的方式变现,笔者将进行简要的建议。

标签: 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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