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历史上超高市盈率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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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历史上超高市盈率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一是市值补偿。

  公司本质上是按“这公司值多少钱”来估价的,每股多少价只是按总股本拆零后的结果。比如有10亿总股本的公司,如果它价值100亿,每股就是10元;价值200亿,就是20元。

  但是,如果这10亿股本中,有7亿股只能以每股3元的价格整体转让,那么,为满足100亿的总价值,剩下的3亿股就应以每股26.33元的价格转让,否则,公司的总价值就会低于100亿。在股权分置情况下,流通股价格普遍比非流通股的价格高出3倍甚至10倍以上,而且非流通股转让价越低,二级市场价和转让价的差距越大,很大程度上就是市值补偿这只无形之手在发挥作用,是流通股对非流通股价格较低的一种市值补偿。从这一点来说,流通股比例过低方便了市场炒作,也让流通股股东承担了过大的投资代价。我国股市历史上的高市盈率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形成的。

  二是惩罚机制不同。

  当一家公司绝大多数的股份都不能流通时,炒家受到的最严厉惩罚充其量就是股价下跌,“炒股炒成股东”。因此,一些胆大妄为者可以“老子有钱,给我顶住”,或“把股价打上去”,股票学习网,做疯狂的投机博弈。但是,如果所有的股票都可兑现流通,那么,炒家就不能不有所顾忌,万一把股价炒得太离谱,所有股东都把股票抛给他,那就不是“炒股炒成股东”与股价下跌的问题,而是炒股炒成董事长甚至是因股东人数少于法定人数而遭摘牌的“私人业主”。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高投机浪潮中,我国台湾股市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包括我的一位亲戚。这种“来自公司的惩罚”,远比“来自市场的惩罚”更严厉,是对股票超高估值与超限度投机的最严厉杀手!

  三是产业资本的缺失。

  公司价格有公众价格和私人价格之分。以“公开喊价”和“拆零方式”出售的股权价格属公众价格,那就是我们天天看到的二级市场价。以“个别谈判”和“整体出售”方式出售的价格属私人价格。

  整体购买是为了经营,需充分考虑公司的整体重置价值和长期价值。以“拆零方式”购买,可以是一种投资,也可以是一种炒作。当其投资时,投资者会把股票当公司的一部分来拥有,会较多地考虑公司的“私人价格”,就像巴菲特一样。当其是一种投机炒作时,他更多地会把股票当作筹码,只要能把股价炒上去并获利了结,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不需要考虑“私人价格”的。即便有些炒家会考虑“投资价值”,就像我们的机构一样,但这种价值会受公众情绪、市场氛围影响,被提高到十分离谱的地步。

  由于产业资本更善于从整体价值和长期价值来考虑股价高低,因此,他们对股票的价值评判有时会和我们相差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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