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投资者怎样进行上市公司网络投票

admin 135 0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前款所称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本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767股票学习网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