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并购(美的跨境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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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企跨境如何并购并加速?

 中国药企跨境并购加速

长期以来,医药行业是国际跨境并购的热点行业。近年来,中国医药行业发展迅速,跨境并购也逐渐成为中国医药企业发展的重要路径。

 行业特点决定并购频繁

跨境并购投资服务平台易界发布的《2017前三季度跨境并购趋势报告》显示,在今年前三季度的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案例当中,医疗健康行业占据了13%,是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并购热点行业,共完成了32宗跨境并购案例,超过2016年同期的21宗,涉及金额47亿美元,超过2016年同期的37.8亿美元。

出现这一现象并非偶然。仅2016年,中国药企跨境并购案例数和涉及金额就已经打破了过往纪录。由此可见,跨境并购正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医药企业的选择。

纵观全球并购市场,医药产业一直都是热点领域。有报道显示,瑞士著名医药公司罗氏制药的产品当中,超过80%来自于各种形式并购所形成的庞大产品线。在强生、辉瑞等大型国际医药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并购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位医药行业研究员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医药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并购较为频繁的行业特征,“医药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壁垒较高,监管很严,新药研发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并购可以分散风险,加快项目推进”。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新药研发耗时很长,有的创新药从立项到上市甚至需要超过十年时间。对发起并购的药企来说,选择并购具有研发实力的小型药企,可以迅速拓宽产品线,进入新领域。大型药企之间发生并购,则往往意味着发起并购的企业希望借助并购打破现有的市场格局。

监管也是医药行业并购频发的重要原因。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代表的各国监管机构,对药品的审评审批都极为严格,程序复杂,产品随时都面临着因为临床失败而难以通过审评审批的风险。每一款新药能够成功走向市场,都需要企业付出高额成本,担负巨大风险。因此,是否具有较强的成本和风险承担能力,也就成为药企能否平稳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小型药企来说,在产品研发过程的某一个阶段,接受大型药企并购,可以将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产业政策助推并购提速

近年来,中国医药企业跨境并购明显增多,除了行业特点因素外,国家的产业政策引导行业集中度提升也是其重要推动力。

由于国家的医药产业政策频繁出台,对医药行业监管力度日益加大,在医保控费、取消药品加成、“两票制”推行等前提下,整个医药行业开始进入优胜劣汰阶段。此外,近年来,环保政策频频加压,对药企的环保要求显著提升,一些难以达到环保要求的药企开始逐渐失去竞争力。行业整合加速,集中度提升,推动了国内医药企业并购加速。

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的分析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有3000多家制药企业,但是,仅前100名就贡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剩下的2900多家企业瓜分不足40%的市场份额。由此可见,我国医药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报告认为,按照现在的趋势,今后集中度提升会更加明显。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趋势是医药行业市场化逐步完善的重要标志。在医药市场已经高度成熟的美国,行业集中度很高,催生了强生、辉瑞、默沙东、吉利德、艾伯维、安进、礼来等一大批市值很高的药企。如强生的市值已经超过3000亿美元,对比之下,在中国的上市药企中,市值最高的恒瑞医药仅约2000亿元人民币,差距明显。

在国内行业集中度迅速提升的形势下,一些医药企业试图通过推进企业国际化,嫁接国外先进技术,寻找新的市场,提升自身竞争力,因而跨国并购也就成为越来越多中国药企的选择。其中,复星医药在这方面步伐积极,做法极具代表性。

今年10月份,复星医药宣布,以71.42亿元人民币收购印度仿制药企业Gland Pharma74%股权的交易完成交割,完成了中国药企截至目前最大的一笔海外收购。谈及此次并购的意义时,复星医药董事长陈启宇说:“中国和印度在制药领域有很强的互补性。以复星医药和Gland Pharma为代表的中印药企资源嫁接将有利于推动中国药企在研发创新及仿制药出口等方面的国际化步伐。”

除了复星医药,上海医药、仙琚制药、三胞集团等药企都在今年完成了重要的跨境并购。多家企业都对外表示,跨境并购交易将有助于其推进药品制造业务的产业升级,加速企业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竞争力。

跨境并购风险不容忽视

然而,并购并不意味着企业期待的产业升级和国际化进程就能很快顺利实现,要让并购发挥积极作用,企业需要面临许多的挑战。如果应对不利,很可能得不偿失。

回顾医药领域的并购历史,并购效果不佳导致企业走向没落的案例比比皆是。阿斯利康、强生、默沙东等大型国际医药公司都遭遇过耗费巨资并购却未达预期的困境。最近一个案例是以色列医药公司梯瓦制药,在其耗资400多亿美元收购艾尔建仿制药业务的过程中,为规避审查风险而未能实现所有收购目标,最终还背负了巨额债务,该公司今年第二季度业绩未达预期,股价更是一度严重下滑。

同样的风险也存在于中国药企的跨境并购当中。“走出去”智库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存在盲目性,对于在境外并购的目的性和必要性等基础工作研判不足,急于做大做强,还有一些跟风炫耀的非理性因素驱动;二是少数企业境外并购面临着高债务财务风险;三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时遇到国外安全审查的干扰,屡屡被否决,增加了企业并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医药行业领域一些过往的并购案例中,更不乏药企对并购对象产品认识不清、价值估计过高的情况,最终的结果是药企付出了高额代价,但产品却未能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

除此之外,药企还应对业务整合的难度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管理方式的差异为例,中国管理团队的管理方式往往与国外企业的管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在并购完成后,如何做到管理方式上的顺利融合对并购效果至关重要。”相关研究认为,在过往的一些成功并购案例当中,被并购企业的原管理层或者由当地团队组成的新管理层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他们更熟悉本地的文化和法律。

规范化好点。

跨境并购交易中使用投资银行的聘用协议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工作范围方面:在聘用协议中应该描述详细而全。团队、估值、交易架构、收购策略、技术、法律和其他外部顾问协调、公关、协助谈判、出具意见等一般应纳入。

第二、保密条款:一般来说,投行在进入交易协助客户处理具体事项之前,客户往往会先要求其签署一个专门的保密协议,对保密信息的使用、保密责任等做详细约定。在聘用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往往会比较简单,此时一般有两个处理方法:第一,在聘用协议中不做处理,将保密权利、义务直接引到前面已经签署的保密协议中去;第二,简单描述,但未尽事宜由已经签署的保密协议处理。

第三、聘用协议中关于交易的定义应当尽量窄一些:因为交易的定义与报酬直接相关,所以从客户的角度看,交易的定义宜窄不宜宽,且须注意如果是不同类型的交易不能被同一个交易涵义所覆盖;笔者曾经参与过一个并购项目,目标公司就是在引入财务顾问的时候将交易的定义写得过于宽泛,从而在后续的一个不同交易完成后引来了财务顾问追索的麻烦。

第四、付款方式明确:“月度报酬”或者“一次性付款”或者“仅仅成功费”或者“未成功时杂费补偿”,有无“包税条款”(即投行获得的报酬是净数,税负需要由客户承担),如果无“包税条款”应要求投行在税负方面对客户免责,且在根据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客户有“预提”义务时,客户应有权预。

第五、“交易成功付费”的计算方式:是基于交易金额还是一口价,需要明确,还有多种灵活的方式,比如客户是卖方,如果投行在基础价上多卖了钱,则在多卖的基础上再有一部分奖励,也有的客户是交易不成功则一毛不拔。

第六、公允性意见:从公司高管责任的角度看,客户一般会要求投行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意见”,但有些投行往往会强烈抵抗此点。甚至在交易完成时迟迟不愿意出具公允意见书。对于公司来说,从投行那里拿到“我们的意见是公司在本交易中支付的对价,从财务角度看是公允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公司的董事会与高管层。虽然投行往往会在前面一句话上加上“受限于前述内容”,前述内容一般是一些得出结论的假设、对信息没有自行验证等常规的内容。

第七、无理由任意解聘权:一般客户会要求无理由提前通知的解聘权,但投行往往会要求相同的权利,对于客户来说,一般不会给其投行无理由终止权。解聘权条款的谈判,往往就集中在终止权是否需要合理理由及提前通知上。

第八、尾期条款:一般来说,投行会要求聘用终止后,客户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交易仍需支付成功费或相关费用,对于客户来说,此尾期条款时间越短越好。

第九、后续融资的优先权:投行一般会在并购交易的聘用协议中要求给予交易后续融资的优先权,是否给予此等权利一般由商务决定,从律师的角度看,如果商务上给予此权利,则应考虑加入“在有市场竞争力的费率”等限制条件。

第十、广告条款:在聘用协议中,投行一般会要求在交易成功后要求对交易的描述可在其广告或宣传资料中出现。从客户的角度看,广告的范围、内容及有关交易信息披露的程度需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一、投行在交易中与其自营部门、研究部门的关系条款:是否能推荐其他客户买公司或者目标公司的股票?是否对目标公司的评级不能影响并购?是否在协议中同意独立性?这些问题都需要涉及。客户一般应要求投行的各专业团队之间要有严格的防火墙,以免内幕信息透露,并注意利益冲突问题。

第十二、合规类条款:金融行业的合规担忧一般都比较严重,所以在投行的聘用协议中,投行往往会加入众多的合规类陈述与保证及责任条款。从中国客户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不应同意投行在协议中加入我方不熟悉的美国、欧盟关于金融监管法规,除非有特定理由,并应咨询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或外部律师,且一般应要求对等适用。

第十三、免责条款:投行的责任限制可能在聘用协议中是一个对双方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一般来说投行会有公司政策,比如最高能承受多少责任(比如承担责任以收到的服务费作为封顶)。但从客户的角度看,如果出具了不符合行业惯例的工作成果而使客户依赖此等工作成果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则客户应有权追索更多的损失。此种情况下,往往双方会做出妥协,比如客户在其最关心的几点上,可以拿到更高的赔偿额(往往是一个封顶的额度,不同的专业顾问机构有其内部的政策),但对于按照行业惯例所提供的工作成果,如果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等行为,客户的确很难要求从投行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在欺诈等例外情况下,外部专业顾问对客户承担有限责任,符合“deep pocket”(深口袋)的原理。经济学上,谁的口袋更深,更有能力承担责任,则从社会总效益的角度看,风险分配给口袋更深的一方,对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来说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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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中国企业跨境并购》

作者:李俊杰

译者:

豆瓣评分:8.8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3-4

页数:328

内容简介:跨国并购是国际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国际投资是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本书作者拥有近二十年的在纽约、香港、上海等地从事国际金融和并购方面的法律工作经验,亲身参与了许多大型公司并购、融资和上市的过程。本书围绕中国企业的并购实例讲述并购的知识,同时详述并购案例发生时各方的战略、目的、所拥有的信息和受到的制约条件,使读者身临其境体会并购各方做决策时的惊心动魄和从并购开始到结束及后续发展的波澜壮阔。本书逻辑体系严谨,案例丰富生动,语言简洁明晰,是了解学习跨国并购知识的必备佳作。

作者简介:李俊杰博士

1987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1994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在攻读经济学博士期间,师承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教授,从事博弈论和金融学的研究。

1994年后,李俊杰博士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等地多年从事跨境并购、证券和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工作。李博士于2010年回国,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兼职研究员,并任某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俊杰博士曾在北大国际MBA项目和复旦管理学院讲授中国企业跨境金融的课程,还是美国斯坦福大学量化金融项目的理事。

为何那么多人注册离岸公司?

一、用作离岸贸易业务

注册离岸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账户进行交易,也能够作为贸易另一方进行交易。香港公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再开票中心,本地或注册离岸公司先以某种价格进口货品,再比较高的价格把货品转卖给终端客户。

在绝大多数情形下,货品的装运是卖家与终端客户间的直接活动,而注册离岸公司仅作为中介机构处理文件。免税利润将以这样的方式获得。一般情形下,这类交易是利用对开信用证或买家开立给注册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公司再转让给卖家的可转让信用证做好的。

采用这类交易时要尤其留意,同时因为再开票企业的加价,在某些国家很有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应付进口关税总额。除此之外,还一定要考虑到建立和运行企业的成本。通常情况下,所减少的税收将大大的超过所需用的额外成本。香港公司是创立国际贸易企业的理想乡,因为它是属于专属管辖区,税收的使用、原则、通信、银行和货运都是很多国家认可的。

用作投资减免税费

注册离岸公司可用以免费持有投资和累积基金。离岸中心的银行基本上以总值结算利息,而且以主要货币来管理账户。所有的离岸金融(包含香港公司)都不对资本利得征税。澳大利亚、日本和英国等高税收的国家都不对非本国居民征收资本利得税,所以注册离岸公司持有的投资将免税,但从这一些国家汇往注册离岸公司的股利都须缴纳代扣所得。在获得高额股利收益的情形下,基本上可以利用不同司法辖区之间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代扣所得的税成本。

三、用以知识产权规划

注册离岸公司可开展知识产权的购买,如版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和附属特许使用权。倘若这一些产权有着升值空间潜质,那么它们将纳入离岸实体的行为也是可行的。考虑到特许权使用费用在高税收国家基本上都是属于代扣所得税,对税收协定开展某种程度的规划和使用,基本上很有必要的。

世界第二大美元资产国是哪?

位于日内瓦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12日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连续第三年下滑,但中国吸引外资总量逆势上涨,继续成为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

当天发布的《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说,受美国税改政策以及部分经济体加强外资项目审查的影响,去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为1.3万亿美元,较2017年减少13%,连续第三年出现下滑。

贸发会议秘书长穆希萨·基图伊表示:“外国直接投资继续困在危机后的低点。这对国际社会应对贫困和气候危机等迫在眉睫的全球挑战来说,不是个好兆头。”

具体来看,2018年流入发达经济体的FDI总额减少27%,降至2004年来最低。其中,美国税改导致美国跨国公司海外资本回流美国,致使去年欧洲吸引外资总量减半;而受“脱欧”影响,英国外资流入也大幅减少了36%;另外,美国FDI流入量也缩水9%至2520亿美元,但美国仍是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与发达经济体FDI流入量锐减相比,去年流入发展中经济体的FDI呈现小幅增长态势,增幅为2%。同时,发展中经济体吸引FDI占全球总额的比重升至54%,创下历史新高。其中,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外资流入增长4%,成为全球外资流入最多的地区。

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FDI流入量增长近4%,达约1390亿美元,继续成为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中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化,是中国保持对外资吸引力的主要原因。

报告预测,2019年全球FDI有望温和复苏,预计增长10%,约达1.5万亿美元,但仍低于过去十年的平均水平。(完)

附报告全文:

联合国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全球发布稿

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主编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

日内瓦万国宫

2019年6月12日

一、全球投资趋势和前景

201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继续下降,减少13%至1.3万亿美元。这是全球FDI连续第三年下降。主要是由于美国2017年底实施的税改促使美国跨国企业在2018年前两个季度将大量留存的海外收益汇回,导致发达国家中一些传统外资流入大国的FDI流入出现负增长。此外,部分主要外资吸收国加强外资项目审查机制,将一些大型外资项目拒之门外,也减少了外资流入。

1.外资流入趋势

流入发达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减少了了27%,降至2004年来最低。流入欧洲的投资减少了一半,不到2000亿美元,主要原因是资金汇回导致了几个主要外资流入国出现净流出。流入爱尔兰和瑞士的FDI分别为- 660亿美元以及– 870亿美元。受脱欧进程影响,英国外资流入也大幅下降了36%。流入美国的外资也减少了9%,至2520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跨境并购下降了三分之一。流入澳大利亚的FDI达到600亿美元的历史新高。

流入发展中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小幅增长,增长了2%。由于发展中经济体外资流入的增长以及发达经济体外资流入的大幅下降,发展中经济体占全球FDI的比重上升到54%,创历史新高。

· 虽然非洲许多较大的外资接受国吸收外资水平下降,但流入该地区的FDI仍然增长了11%,达460亿美元。这一增长得益于对资源的持续投资、投资的多样化以及南非在持续几年投资低迷后的复苏。

· 作为全球外资流入最多的地区,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外资流入增长了4%,保持稳定。该区域公布的绿地投资项目的金额翻了一番,从2017年的停滞状态强劲反弹,显示了持续的投资活力。

· 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外资下降了6%,未能保持2017年的增长势头,重回过去长期下滑的局面。该地区外资仍然比大宗商品繁荣时的峰值低27%。

流入转型经济体的FDI在2018年继续呈下降趋势,减少了28%至340亿美元,主要原因是流入俄罗斯的资金减少了49%。

在全球前20大外资流入目的地中,发展中及转型经济体仍占一半。美国仍是最大的外资接受国,外资流入达2520亿美元;其次是中国,为1390亿美元。中国香港及新加坡分别排在第3和第4位。

2.对外投资趋势

2018年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大幅下降了40%,为5580亿美元。美国跨国公司的大规模资金回流使美国对外投资出现负的净流出,导致美国未能进入2018年全球20大对外投资经济体名单。但欧洲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增长了11%,达到4180亿美元。法国成为第三大投资来源国,2018年对外投资超过1000亿美元。

发展中经济体对外投资下降了10%,降至4170亿美元。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对外投资下降了3%,为4010亿美元;中国对外投资连续第二年下降。拉美和加勒比的对外投资急剧下降。

3.进入模式

2018年下半年全球并购交易出现增长,缓冲了美国税改导致的全球FDI的下降。全年跨境并购额增长了18%。这主要由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推动的。

2018年全球绿地投资出现反弹,同比增长41%,达9610亿美元,但各地区很不均衡。制造业绿地投资扭转了长期下滑趋势,已宣布的项目金额同比增加了35%。大部分绿地投资发生在亚洲,但非洲的绿地投资也大幅增长了60%,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绿地投资急剧下降。

4.全球FDI前景

随着美国税改对美企海外收益回汇的影响逐渐减弱,预计2019年发达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将出现反弹。绿地投资对全球FDI趋势有预示作用。2018年宣布的绿地项目同比增长了42%,表明跨国公司计划在今后几年扩大投资。

但受投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地缘政治因素影响,2019年全球FDI的复苏将是温和的,预计增长10%,约1.5万亿美元,仍低于过去10年的平均水平。

自2008年以来,外国直接投资趋势呈现长期低迷的趋势。主要原因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回报率下降、跨国公司海外投资呈现轻资产倾向以及全球投资政策环境恶化。

国际生产日益呈现轻资产特点,其持续扩张很大程度上是由无形资产以及非股权形式的国际生产方式驱动的。这体现在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和服务贸易的增长明显快于外国直接投资和货物贸易的增长。2018年全球100强跨国公司的排名也证明工业跨国公司正在下滑,一些企业甚至掉出了榜单。

跨国公司是全球研发的主要投入者。全球100强跨国公司的研发支出占全球企业研发的三分之一以上。科技、制药和汽车企业是最大的研发投入者。发展中经济体100强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与销售额之比)明显更低。跨国公司在研发领域的绿地投资相当可观,且保持增长。过去五年,跨国公司共宣布了5300个海外研发项目,占绿地投资项目的6%以上,高于之前五年的4000个。45%的项目位于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大多数与研发有关的外资项目都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设计、开发和测试活动,而不是基础研究。

国有跨国公司数量稳定,但国外收购放缓。全球有近1500家国有跨国公司,与2017年持平。欧洲跨国企业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多,另外45%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其中18%来自中国。全球100强跨国公司中,国有跨国公司占16家。国有跨国公司的并购额占全球的比例从2008 - 2013年年均超过10%逐渐下降至2018年的4%。

二、全球投资政策最新发展

1.外国投资限制和法规不断增长

2018年,约55个国家和经济体出台了至少112项影响外国投资的政策措施。其中三分之二的措施致力于自由化、促进和便利新的投资。34%的措施对外资作出了新的限制或规定,这是自2003年以来的最高比例。它们主要反映了对关键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和其他敏感商业资产的外国所有权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关切。针对国家安全问题,发达国家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

由于政府干预,2018年许多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境并购均告失败。至少有22笔交易因监管或政治原因被冻结或撤销,为2017年的两倍。出于国家安全考虑,9起被暂停,3起因反垄断主管机构的关切而被撤销,另外3起因其他监管原因被中止。此外,有7笔交易因东道国当局的批准延迟而被放弃。

2.各国在加强外商投资的审查机制

近年来,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变得更加普遍。至少有24个国家(占全球FDI总量的56%)建立了专门的外国投资审查机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最初是作为限制外国参与国防工业的一种手段。此后逐渐扩大到保护其他战略性产业和关键基础设施,现在则被用来保护被认为在新工业革命时代对国家竞争力至关重要的核心科技和技术。

从2011年以来,至少有11个国家引入了新的筛查机制,至少有41项对现有制度的修订。大多数修订通过增加接受审查的部门或活动、降低审查门槛或扩大外国投资的定义,扩大了审查的范围。其他新的法规扩大了外国投资者的披露义务,延长了审查程序的法定时限,或对不遵守通知义务的行为引入了新的民事、刑事或行政处罚。

但总的看,吸引投资仍是国别投资政策的主流。大多数新的投资政策措施仍然朝着自由化和促进及便利投资的方向发展。许多国家取消或降低了各种行业外资准入限制。简化或精简外国投资行政程序的趋势仍在继续。此外,一些国家为特定行业或地区的投资提供了新的财政激励措施。

3.国际投资政策制定依然活跃

2018年,签署了40项新的国际投资协定,包括30个双边投资协定和10个有投资条款的其他协定。一些新的协定,包括主要投资国签订的大型区域性协定,纳入了一些新的条款,将对全球国际投资协定体制产生深远影响。同时,许多国家还在制定新的投资协定范本和指导原则,以此对未来双边及区域投资协定的谈判和制订施加影响。

与此同时,终止生效的国际投资协定数量继续上升。2018年,至少有24项终止生效,其中20项是单方面的,4项是替代性的(通过新条约的生效)。截至2018年底,终止生效的国际投资协定总数达到309个(其中61%发生在2010年以后)。

截至2018年底,全球共有3317个国际投资协定,包括2932个双边投资条约和385个有投资条款的其他协定。其中生效的国际投资协定有2658个。

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案件持续增长

2018年,投资者根据国际投资协定提起了71起公开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案件,与过去三年的水平基本持平。投资者国家争端案件总数已达942起。几乎所有争端案件都是基于老一代投资条约。迄今为止,已有117个国家对一项或多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案件作出回应。

2018年公布的仲裁裁决中,超过三分之二是基于管辖权或案情做出的有利于投资者的裁决。到2018年年底,602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案件得到裁决。

三、中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

2018年,中国仍为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外资吸收国,吸收外资逆势上涨,全球排名第二。2018年中国吸收外资创历史新高,达1390亿美元,占全球吸收外资总量的10%以上。全球排名仅次于美国。

中国投资环境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化。2018年,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和限制类产业不断减少,服务业以及一些制造行业加大了对外资的开放,取消或放松了对外资持股的限制。同时,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便利化。体现在外资流入上,是制造业吸收外资的快速增长和大型并购交易的增长。

中国外资流入有望继续保持高水平。2019年年初,中国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法》,建立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并宣布了一系列投资便利化以及市场开放的措施,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影响,外国投资者采取了多元化的投资策略,部分外资向东南亚和南亚转移。但总体来看,流入中国的外资仍有望继续保持高质量、高水平。

中国对外投资全球排名第二,未来有望保持在较高水平。2018年中国对外投资连续第二年减少至1300亿美元,仅次于日本。当前全球投资政策环境不稳定,保护主义抬头,主要吸收外资国对外资准入的审查进一步加严,将一些大型的并购项目拒之门外。同时,中国加强了对外投资的有序管理,这是中国对外投资下降18%的主要原因。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需要和“一带一路”双边合作的推动,以及中国企业在加强出口导向型的对外投资以绕过贸易壁垒,减轻贸易战影响,中国的对外投资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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